降低門檻 擴大范圍 我省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難群眾
5月6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介紹《甘肅省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有關情況。
據介紹,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我省修訂《條例》,并經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范圍,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難群眾。新增了“主張享受義務教育權利的;主張因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產生的民事權益;主張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流轉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產生的民事權益;主張因農作物受到損壞產生的民事權益”等可享受法律援助的情形。將請求高危作業、產品質量損害賠償;請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因對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離婚或者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求離婚;因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確認或者賠償等情形,也納入了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圍。
《條例》針對特殊人群,取消了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覆蓋人群?!稐l例》進一步簡化了法律援助申請辦理程序,明確法律規定的“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免于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條例》鼓勵和支持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等方式為法律援助事業提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組織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和法學專業學生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等法律援助。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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